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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19年7月26日,财政部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显示,中央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有项目支出,都将被纳入中央部门绩效监控范围。
预算绩效监控是贯彻落实“预算执行有跟踪”的具体行动,《办法》明确了中央部门是实施绩效监控的主体,应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以及巡视、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项目予以重点监控,并逐步开展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监控。
近年来,预算绩效监控工作已在各地陆续开展,各地方结合当地财政预算实际都出台了相关文件,从而保证预算绩效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东莞市财政局出台“财政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方案”,从监控方式、监控内容、监控流程和结果应用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玉林市紧扣工作关键,创新监控方式,注重结果运用,其预算绩效中期跟踪监控结果运用成效显著。此次《办法》的出台则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跟踪,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情况有反馈,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要求而开展的。现阶段,我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已有十余年,从2005年财政部颁布的《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开创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中央部门先行实施的先河,到200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这一纲领性文件的出台,再到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对预算管理改革进行全面部署,再到2018年9月《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出台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指明方向,都体现了这十几年来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在探索中不断前进,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日趋细化和完善。如何看待预算绩效监控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中的定位及作用?预算绩效监控的重点在哪?如何实施具体的监控方法?
近日,在《财政监督》杂志主办的监督沙龙上,几位专家围绕预算绩效监控展开探讨。
话题嘉宾
刘国永: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绩效研究院执行院长,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学、公共管理学、绩效评价和监督等。
杨志安: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大学应用经济学世界“一流学科”财政学方向建设带头人,全国先进社科工作者,主要从事财税理论与政策方面研究。
姜明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增值税理论与政策,多年参与绩效评价专家评审工作。
郑德琳:广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师,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硕士。研究领域:财政理论与政策、预算理论与实践。
吴辉: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合伙人,经济师,并购研究院执行院长。主要擅长领域为战略规划、绩效体系设计、股权激励等。
主持人
郑 洁:《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重事中,聚焦过程管理
主持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整体的系列活动,预算绩效监控工作在其中的定位是怎样的?其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作用是什么?
刘国永:预算绩效监控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事中管理环节,是指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绩效运行数据,对管理执行的相关情况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并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及时、系统地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等信息,发现绩效运行偏差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的管理活动。
从上述定义上来看,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中,预算绩效监控主要有三个作用。一是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绩效监控作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组成部分,紧紧围绕绩效目标而开展。在监控过程中,相关主体可以发现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存在的偏差,分析偏差情况和原因,采取纠偏措施,保障绩效目标实现。二是落实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单位)是财政资金的使用主体,也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通过开展绩效监控,部门(单位)可以动态掌握财政资金使用状况,有助于提高自身资金管理水平,更好地落实自身的绩效管理责任。三是建立预算绩效数据采集渠道。预算绩效数据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活动的重要材料,尤其是在预算绩效评价的过程中,更是亟须全过程的预算绩效数据予以支持。通过监控过程中的资料梳理,借助绩效监控表单的规范格式,可以全面掌握预算绩效数据,从而帮助开展其他预算绩效管理活动。
杨志安:预算绩效监控是构成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重要子系统,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过程考核环节。预算绩效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