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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深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闭环的关键环节。本文剖析了当前地方财政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梳理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创新举措,并从强化主体责任、优化评价体系、构建协同机制、完善激励约束、加强监督公开等方面,提出了提升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效果的具体建议,旨在为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财政资源配置机制提供决策支持。
关键词:预算绩效管理 绩效评价 结果应用
预算作为政府运作和宏观政策实施的核心手段,是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的有效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是政府治理模式的一次深刻转型,其核心目标在于破解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难题,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强调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近年来,各地区积极探索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扩大管理范围,提升绩效管理水平。然而,当前还普遍存在着评价结果应用不足、预算绩效管理虚化等问题,亟需深入分析、研究解决。
一、地方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力不足
目前,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以“节点”管理为主,存在部门单位领导重视不够、“财政热、部门冷”的问题,未形成全过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理念,缺乏刚性约束机制。地方对项目的全周期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仍处于初步尝试和摸索阶段。有的地方制定和修订了关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监控、绩效公开等方面制度,但相关文件对绩效结果应用的对象、时限等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导致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力不足。
此外,部分项目入库审核不严,未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或是缺少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及标准,项目评价时缺少考核的依据和标准等;临时性、应急性项目支出较多,绩效管理难以落实,评价和结果应用虚化;中央不断要求清理支出领域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但地方考核评比中存在隐性或变相挂钩问题,造成预算支出刚性和财政支出固化的问题,出现财政投入与事业发展“两张皮”现象。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评价结果应用进展缓慢
在财政部门访谈和实地调研中发现,评价结果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其后续应用的实效性。目前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尚处于探索阶段,进展缓慢、效果不好,其主要原因是全过程预算绩效评价中存在一些问题。
1.部门项目储备质量不高。一些地方和部门为达到尽快改变经济面貌的愿望,一般选择投资收益快、利润大的项目。在进行投资决策时,由于时间和经费的关系,有些项目入库没有科学的依据和慎重考量,前期论证准备工作不足,项目预算编制不实不细,项目上马后进展缓慢甚至无法执行,严重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且审核难度较大。绩效目标编制情况直接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但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填报人员对绩效目标的概念理解和编制要求掌握不足,导致目标编制不完整、指标不够细化,出现量化困难、权重分配不合理及指标值设置不当等情况;二是主管部门在审核环节存在工作部署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部门只进行形式审核,未发挥审核把关的作用。
3.考核标准不够科学完善,缺乏可量化的评估依据。一是考核内容过度侧重经济效益指标,对社会效益和生态保护等综合性指标重视不足,导致评估结果难以全面客观反映实际成效;二是评估工作受评估人员专业能力差异、部门权责界定模糊及公共服务多元化需求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评价指标填报不够全面,不仅影响衡量绩效目标的完成程度,也间接影响了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过程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预算部门和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对绩效目标的达成情况及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不断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的理念。但在实际操作中未能严格落实,监控缺乏针对性和精准性。个别单位满额填报全年预计支出金额,对完成目标可能性和偏差原因填写有误或缺失。基层预算部门(单位)大多存在事中绩效监控不足的情况,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绩效监控结果尚未公开。
5.绩效评价报告质量不高。部分单位对自我评估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自评报告整体水平参差不齐,表现为评估内容存在不实情况,内外评估责任划分不明确,以及评估结果未能充分与预算编制挂钩等。一些第三方参评机构由于专业人才不足,指标体系设置不合理,绩效分析不透彻,导致报告规范性不足,项目信息表述不清、内容缺失;评估标准缺乏具体量化指标,数据支撑不足、准确性有待提高;问题分析存在主观倾向,改进建议实操性不强,难以给出专业、科学和准确的绩效评价报告,资金管理建议无法与预算编制形成有效衔接,提出的项目管理措施缺乏实证支持,最终导致评估成效不佳,评价成果未能得到充分运用。
(三)结果应用受多重因素影响
由于项目实施周期差异大,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来衡量不同周期项目的应用成效。短期、一次性项目由于其不可重复的特点,评价结果的实用性和可借鉴性有限;而对于长期、持续性项目,由于实施周期长、涉及多个预算年度,加上外部环境的变化,评价结果往往难以精准反映项目实际情况,应用效果不佳。此外,部门预算编制“占盘子”、保基数思维仍然突出,规避“预算缩减”现象严重,评价结果应用不普及。绩效评估的结果不仅取决于评价体系和指标设计,还会受到管理者主观能力与态度,以及政策环境等客观条件的综合影响。在结果应用时,如果机械地与预算挂钩,可能会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如林业系统实施的某森林保护项目设定了双重任务指标:既要维护林木资源安全(防范火灾和盗伐等威胁),又要提升林区休闲产业收益。这两个指标存在一定的冲突性。当出现“休闲创收成效显著”而“资源管护严重不足”的评价结果时,按照现行考核机制,该项目将因经济效益获得资金奖励,同时因保护不力面临预算削减。这种奖惩机制无论如何调整,都难以避免诱发生态破坏的潜在危机。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存在缺陷
首先,问责机制有待完善。由于部门之间、部门与个人之间的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导致预算绩效问责难以有效落实。在实际问责过程中,最常见的处理方式是“调减预算安排”,而与组织人事管理、政绩考核的关联性较弱。此外,预算绩效考评结果、绩效管理工作成效及绩效执行监督情况等,尚未充分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评价体系,或者所占权重较低,影响了问责的实效性。其次,激励机制存在滞后性。目前的绩效评价通常在项目结束后开展,导致第一年度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要到第三年度的预算安排中才能得到应用。这种时间上的延迟削弱了绩效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激励机制难以及时、精准地发挥作用。
(五)部门之间和单位内部信息不对称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在一些项目支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整,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项目不能够按时完成,预算执行绩效监控也无法进行,还会形成支出的随意性,影响支出绩效。在财政资金管理方面,项目单位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壁垒。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财务部门难以及时获取业务动态数据,导致财务核算与业务运营脱节。这种状况既影响了财务数据对业务管理的实时反映功能,也削弱了绩效监控的有效性。此外,通过查阅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官网,发现各地普遍存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不充分的现象,这种信息透明度不足的问题制约了社会公众对预算绩效的监督作用。
二、内蒙古自治区创新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实践探索
(一)加强制度建设硬性约束
202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法律法规效力层级。根据《条例》的内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绩效管理全流程的制度依据,将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直接挂钩,推动财政资金从“重分配”向“重效益”转变,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强化预算约束与绩效导向。一是《办法》细化了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评价应用等环节,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反馈”闭环,确保绩效管理贯穿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构建全覆盖、全过程管理机制。二是明确责任主体与协同机制。文件清晰划分了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的职责,建立“谁支出、谁负责”的绩效责任体系,同时强化第三方机构参与和监督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的管理格局。三是将评估结论(予以支持/部分支持/不予支持)作为项目入库和预算安排的硬性条件,根据目标质量分级(优、良、中、差)动态调整预算,如目标审核为“差”的直接取消预算安排,从源头杜绝低效无效项目。通过《条例》和《办法》的系统设计,构建“法律规范+实施细则”绩效管理体系,以结果应用为核心,实现了从“软约束”到“硬挂钩”的转变,有效破解预算绩效管理“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通过构建科学、规范的支出标准体系,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技术支撑。
1.强化绩效与预算的硬性挂钩。《暂行办法》明确要求,支出标准的制定需结合近3至5年预决算数据及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嵌入标准编制环节。例如,绩效评价中发现的低效、超支或偏离目标的项目,其支出标准将被动态调整或废止,从源头杜绝无效投入。
2.推动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管理工具。支出标准通过分类管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部门内部标准)和动态修订机制,将绩效评价反映的问题转化为标准优化的依据。如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领域,通过收紧专用标准或暂停预算安排,倒逼部门改进管理。
3.增强绩效评价的权威性与应用深度。《暂行办法》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支出标准复审修订的核心依据,纳入预算审核流程。若部门申报预算时突破既有标准,需结合绩效评价结果说明理由,确保资金分配与绩效表现紧密关联。自2024年《暂行办法》试行以来,支出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如两年复审周期)确保了绩效评价结果持续反馈预算管理编制与执行,通过将绩效评价结果深度融入支出标准制定、应用与修订全流程,实现了“评价—反馈—优化”的闭环管理,为内蒙古自治区构建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制度提供关键抓手,部门预算申报的规范性显著提高,项目资金测算依据更加透明,有效提升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三)创新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
1.首创“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核心指标预警”双机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开展自治区本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暨核心指标预警设置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绩效目标审核从形式合规性转向实质性审查,并首次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嵌入核心指标预警功能,实现“目标审核—动态监控—结果应用”全链条闭环管理。例如,对涉及自治区“五大任务”的71个重点项目,明确核心指标及预警阈值,填补了传统绩效监控缺乏量化标准的空白。
2.落实“财政管两头、部门管中间”的分工模式。财政重点抓绩效目标审核(前端)和预警处置(后端),部门负责执行过程中的自主监控,既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又减少重复性工作。例如,从2026年起绩效管理处不再单独布置监控任务,转为由业务处直接在一体化系统中设置预警条件,提升了执行效率。
3.动态调整与预算编制深度绑定。将审核确定的核心指标及预警条件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审核的硬性依据,形成“评价—预警—预算调整”的联动机制,避免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两张皮”。一是《方案》有效破解了绩效目标“虚化”难题,通过复盘审核2025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强制要求核心指标与行业标准体系匹配,解决以往指标设置笼统、难以量化的问题。例如,要求每个项目至少明确1项可量化的核心指标及预警节点,确保目标可测可评。二是《方案》强化了绩效监控的精准性,核心指标预警设置(如预算执行率、关键产出完成度)实现“双监控”,对偏离目标的项目自动触发预警,推动部门及时纠偏。三是《方案》有效推动绩效结果直接应用,审核结果与预警数据将作为2026年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该《方案》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手段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转化为动态管理工具,实现了从“被动评价”到“主动防控”的转变,为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和地方财政科学管理试点提供了实践范本。
(四)着力提高项目绩效评价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促进重点项目财政绩效评价质量提升,为提高评价结果应用与成果转化奠定基础。一是强化评价方案的科学性。《实施细则》细化了评价指标体系,优化三级指标设计,突出产出和效益类指标(权重≥60%),确保指标可量化、可考核;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核心指标预警设置,在评价中实时修正指标权重,增强评价精准性。二是规范评价流程与专业化支撑,严格审查利益关联声明,确保评价公正性。引入行业专家参与指标设计和现场核查,确保第三方机构独立性与回避制度的落实。三是多源数据验证。通过现场核查(覆盖30%以上资金和单位)、问卷调查(封闭式问题设计)、座谈访谈等方式交叉验证数据和建立问题反馈机制,通过《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反馈表》与部门充分沟通,明确整改责任。通过完善评价质量管控、强化结果应用刚性约束,内蒙古自治区将实现“评价—整改—优化”的闭环管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财政保障。
(五)实现绩效管理信息化转型升级
自2022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模块已在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同步投入使用。该绩效管理模块涵盖了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多个功能,并与项目库管理及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环节实现了有效整合。通过加强绩效评价与目标设定、监控数据之间的协调配合,采用技术手段规范指标权重设置,提升了单位自评的规范性,进一步增强了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在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和考核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还引入第四方机构,对所有参与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实现绩效评价全流程跟踪监管和独立性审查。通过搭建绩效云平台,将岗位职责细化为可量化节点,实现业务流程统一、规范、标准,工作内容全面数字化呈现,构建了覆盖绩效评价全流程的电子档案系统和动态监测体系,实现绩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转型升级。
三、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建议
(一)落实预算部门主体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项目负责人需对预算绩效承担直接责任,特别是针对重大项目,实行终身绩效问责机制。通过组织各预算部门学习文件,确保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不断加深理解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实质,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情况对责任主体进行奖惩。责任清晰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适用范围、方式、时限和激励约束机制等规定,为规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提高预算绩效评价质量
1.科学设置绩效目标,确保绩效评价有的放矢。结合部门的职能和职责要求,制定可执行、可衡量、具体的绩效目标。构建成本有效性指标,衡量投入与产出、产出与成果的联结是否紧密,以提升财政支出的有效性。
2.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动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为绩效评估奠定数据基础,推动绩效数据实现跨部门可比、跨年度可查。结合项目特征、政策导向和部门职能,科学运用经济性、效率性和公平性评估原则,构建差异化的绩效指标体系。例如:生态环保类支出应突出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双重维度;基础教育支出需兼顾社会效益与公平性指标;而行政运行经费则应以效率性作为核心评估标准。
3.硬化预算绩效评价责任约束。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监督,重点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再评价。对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弄虚作假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倒逼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牢固树立绩效意识、责任意识。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形成从上到下防范弄虚作假的责任机制,将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贯穿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全过程,充分发挥绩效评估评价的作用。
(三)强化预算绩效动态管控与结果运用机制
1.完善绩效监控体系。预算执行单位应建立常态化绩效监控机制,实现全过程动态跟踪。通过定期采集、审核绩效数据,系统分析绩效目标偏差成因,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并按规范流程报送监控结果。主管部门需履行监管职责,指导下属单位规范开展绩效监控,建立问题“发现—反馈—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
2.实施分类处置措施。对支出进度滞后、目标偏离度高的项目启动专项复核,经分析研判后分别采取应对措施。因客观因素导致实施受阻的,依法依规调整预算及绩效目标;存在严重问题或预期无效的,立即暂停项目并冻结资金拨付;执行进度滞后的项目,采取督办机制加速实施,防范资金沉淀。
3.提升第三方评价机构专业能力。针对当前预算绩效评价行业知识密集、信息不对称的特点,需从以下方面加强建设:一是建立行业资质认证体系,适当提高准入门槛。二是构建多维度监管框架。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完善专家人才储备,建立动态更新的评审专家数据库,通过深化调研评估,提升评价质量。在资料搜集、信息核实、现场调研、问卷访谈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分析、调查研究、历史对比、成本效益分析、差异比较、访谈分析等方法,挖掘绩效数据,针对不同的预算部门或项目,拟定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听取专业部门的意见,以保证指标体系与实际相吻合,最终完成高质量的评价报告。三是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特点,制定更加详细的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审核业务监管细则,提升管理办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加强监管实效,切实将财会监督延伸到第三方机构业务全流程。
(四)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新格局
1.建立跨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前置绩效评估。各职能部门需对新制定的重要政策及投资项目进行预先绩效评价,如发展改革部门要重点强化基建投资效益评估,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申报的必要前提;财政主管部门需严格审核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预算需求,视情况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独立评估,将评审结论作为资金分配的核心依据。
2.建立绩效管理监督协调机制。构建“财政牵头、部门实施、监督联动”的绩效管理协同机制。一是由财政部门统筹协调,各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人大和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形成多部门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绩效评价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评价结果跨部门互联互通。审计机关应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专项审计监督,对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建立快速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机制。三是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建立预算绩效监督专员制度。通过选聘专业绩效监督员组建监督团队,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切实提升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效。通过上述改革,最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化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实现绩效管理从单一项目评价向综合效能治理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健全激励约束与问责机制
1.完善激励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应将预算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考评的关键依据。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专项考核。同时,要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公开通报机制,对绩效管理成效突出的单位和地区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进展滞后的,要及时开展约谈督导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对于支出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与预算拨款挂钩的方式进行激励;对于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可与绩效工资、定期奖励等挂钩,并在提拔、评优、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通过完善激励机制促使相关责任方积极作为,持续改进工作绩效,扎实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
2.加大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实施力度。将绩效管理全流程监管结果与资源配置紧密关联,通过整合目标审核、过程监控和综合评价结果,强化预算部门的绩效责任观念,推动绩效评价与次年预算安排实质性挂钩,加大对低效资金清理力度。在资金分配过程中,需统筹考量绩效表现与政策优先级双重因素,具体实施路径可采取三阶段管理:在预算编制环节,精选核心绩效指标(如环卫领域的垃圾处理量)作为预算申报基础数据;预算获批后转入执行环节,建立绩效指标动态监测机制,实现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数据追踪;在评估审计环节,基于考核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应用包括结余资金留用等激励手段,保持预算拨付的稳定性,由此构建“计划—监控—奖惩”的闭环管理体系。
(六)强化绩效管理透明度与结果运用机制
1.深化绩效信息公开。全面推行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制度(涉密项目除外),在公开内容、时效和渠道等方面实现全方位拓展。重点选取民生领域及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通过多元化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2.健全结果共享与应用机制。建立跨部门绩效信息共享平台,促进部门间协同合作。预算管理部门应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监管部门应为创新财政管理方式提供数据支撑,项目实施部门应实时掌握项目动态,加强横向协作。通过制度化建设,确保绩效评价全过程公开透明,构建包括部门监督、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多元监督体系,切实提升绩效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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