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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Jul,2020
浏览次数:2372
预算评审怎么做?——以某区作为案例
发布者:中诚政融
发布日期:2020-07-24 14:13:58
一、加强研究分析,夯实预算编制工作的基础
预算编制工作年年搞,年年都有新情况、新要求。要把预算编制好,应加强各个方面的研究分析工作。
一是研究经济发展形势。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地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不一,虽然有点县区增长势头看好,收入稳定提升,但增长的基础还不够牢固,不确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应考虑收入的预期和支出的安排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强化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研究,为做强产业、做大税源实施财政的持续扶持。
二是研究上级的最新政策。近两年财税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中央和省级先后出台若干减税减费政策,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民生保障政策每年也都有调整。这些变化与编制预算息息相关,必须弄懂吃透、把握要领、落实到位。
三是研究区委、区政府的最新要求。新的一年,必然有新的目标、新的要求。财政条线干部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全面领会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新目标、新任务,将核心、中心、民心方面的要求体现到预算编制工作中来。
四是研究行业发展新需求。对照“十三五”规划,每个时段行业发展阶段性目标、重点都不一样,必须巩固优势指标、主攻薄弱指标、强推难点指标,通过加大财政支持、保障的力度,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改变一些部门领导对预算编制重视不够的现象,准确把握编制原则、要点,做到早谋划、早安排,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是研究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和深化预算改革的有关部署,探索了不少经验和做法。应学会取长补短,互相借鉴,不断完善提升自身的预算编制水平。
六是研究预算编制工作的新规定、新标准。这是基础中的基础,为此应摸准底数、弄清基数,既要执行好共性的规定,又要如实反映个性的要求。这方面财政部门应加强培训、统筹兼顾,预算部门则需积极沟通、主动对接,将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做细做实。
二、认真细化测算工作,提升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
预算编制专业性、系统性、政策性都很强,既应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实现全口径、全覆盖;又应深化预算改革,创新支出控制方式,注重实践预算管理新理念;更应规范程序,上下结合,内外统筹,严格审核。
一是对照规定编全编足预算基本内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台帐,做到应收尽收,应支则支。按照全口径要求,“四本预算”一起编,细化到项、款条目。各单位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预算。对新的一年政府购买服务、新增资产配置、存量资金管理、债务管理、绩效管理等应当纳入的内容,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编制和管理,不可疏漏。
二是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编好单位发展专项。对于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编制的单位发展专项,既要适应事业发展所需,又要充分考虑财力现状,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和可能,把钱用在刀刃上。对于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的,相应经费该减则减;对于新的工作要求必须保障的,则应切实保障,但也不要大包大揽,要发挥多个方面的作用,体现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功能。
三是按照全区工作中心和保障重点整合编制各类专项资金。认真总结评价前几年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针对专项数量偏多、规模偏大、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的现象,应进行必要的整合、压减。县域经济的重点是产业、城镇、交通,社会保障的领域主要是民生和实事项目,围绕这两大方面可设立一些专项资金,同时运用各种财政政策和贴息、引导基金注入、参股、国有企业控股等手段,鼓励新上项目,扶持企业技改扩能,提高企业对财政的贡献额度。应把发展的成果普惠于民,每年新增财力大部分用来保障民生,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准。
三、自觉执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主动接受各个方面监督
收到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各级各类规定。全面执行各类财经法规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和各级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实行“零基”预算,即对每一个单位、每一个支出项目,不论是原有的还是新增的,在新的年度安排支出时一律从零开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对综合评价较差的专项该取消的、该削减的削减。
二是认真查纠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责令整改的事项。每年财务检查、审计监督、监察办案都会发现一些违反预算编制管理的事项,对此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彻底查纠,禁止乱收费、乱摊派,着力盘活沉淀资金,规范各类奖补行为,严控国有资产流失,坚决防止屡查屡犯,不断强化预算编制约束力。
三是全面开展预算信息公开。按照有关法规和省级相关规定,及时、全面、细致地做好预算公开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是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各级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是人大重要职能之一,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都有出台财政预算监督管理办法,关键是组织实施到位,提高监督实效。
一方面县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应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要求,在编制预算方案之前,主动听取人大常委会及财经工作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编制过程中的“两上两下”程序必须履行到位,最终向人大常委会、人代会报告的预算草案内容要全面、说明要真实、时间要及时。对相关审查、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反馈、回报。另一方面,人代会专业机构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积极履职、尽职,采取多种形式、发挥各个方面力量作用,组织好初审会、通报会及审查、审议等具体活动。可每年着重对几个重点部门预算开展抽查、监督,提前介入,深入剖析,把预算监督工作往深里做、往细里做,提高实质性监督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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